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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01-06 0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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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文旅教育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20〕15号)精神,全面推进《扬州市加快教育现代化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二、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及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总分

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学科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30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加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市直、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统一”。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的考生,6月20、21、22日可以到指定志愿更改地点进行更改志愿,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前往更改志愿。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和江都区、邗江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招生区域)内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和广陵红桥高中在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及科技创新、学科、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和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面向各县招生时占扬州中学面向该县招收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招生计划);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简称扬大附中)、邗江中学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做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3.继续实施热点优质普通高中70%指标生分配政策。各招生区域要将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江都中学、邗江中学(以下简称“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热点优质普通高中的名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4.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确定的招生计划,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5.强化会考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享受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要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会考成绩达C及其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享受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艺术素质测评C等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D等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为C等级)。

6.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开展优秀运动员、艺术专业特长生自主招生,两者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以内(申报足球项目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四星级高中优秀运动员招生计划和艺术专业特长生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

在“老七所”高中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学科、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报考上述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该校校园网查阅招生简章。支持扬州中学等重点高中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普通高中举办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其培养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举办。

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市教育局备案,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规范中考加分政策

第一,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第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第三,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22〕35号)办理。

第四,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第五,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第一、二、三、四项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考生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后加分投档。

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依据文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8.继续实施城区3所热点高中跨区招生。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使用部分招生计划跨区招生。其中扬州中学26个招生计划(不含扬中创新班在邗江招生计划24人)、扬大附中60个招生计划,面向邗江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计划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上述3所热点高中进行跨区招生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普教系列第一阶段志愿录取。录取时“高分优先,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

9.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和监护人承担,并将严格追究高中学校校长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各地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本文件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应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并报省学籍平台,8月30日前建立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

四、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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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各地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和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的要求,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对于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要科学调减招生计划;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机构代码、未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开户和专业备案学校,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继续做好外省招生工作,未报送跨省招生计划或计划未经教育部批准的,一律不得在外省招生。各地要严格控制综合高中招生规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一年后督促学校做好分流工作。

2.加强招生行为管理。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当年未经备案的专业也不得招生。未纳入教育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职工学校、成人高中等性质的单位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市教育局将在官网公布当年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经过备案的中职招生专业。要严格规范省外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省外招收的学生必须全程在省内培训,不得采取“1+2”或“2+1”分段培养、联合培养等模式,五年制高职未经批准不得在省外招生。要指导监督初中学校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各职业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费、奖励费等各类费用的使用,不得将相关经费与招生人数挂钩,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对查实的有偿招生行为,按照《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苏教规〔2018〕5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校招生宣传内容必须合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相关内容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内容一致。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一校多牌”的学校不得混用校名进行宣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实施现代职教体系的学校,一律不得以“3+4”“3+3”“5+2”或与高职院校联合办学直升大专、本科等名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承诺。未列入我市《中考招生指南》的外地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4.做好职教志愿填报和学籍注册工作。市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监护人通过确认码确认。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各校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未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统一平台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要加强学籍信息比对,严禁注册空头学籍,严禁恶意抢先注册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切实杜绝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情况。

五、关于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4306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407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1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921人。分别是:

(1)面向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135人;

(2)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26人;

(3)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46人;

(4)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714人,其中含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45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90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82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苏教国际预科班”20人、面向邗江区招收统招生60人。(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公办学位学生220人,按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210人。

新华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895人。

市一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600人(含招收宏志班390人)。

广陵区红桥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统招生560人。

2.普通高中民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1680人。其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144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235人。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民办计划680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62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60人,其中“2+1”中加课程班和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130人)。

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民办计划605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595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10人)。

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民办计划395人(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23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收165人,其中国际班165人)。

3.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省属中专校、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计划、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收3600人。

4.综合高中班:扬州旅游商贸学校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120人,扬州弘扬中专综合高中班计划招生520人。

(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按照学生数均衡分配给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新华中学指标生录取时在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都达B等级及以上,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三)志愿填报

1.参加市直广陵招生区域中考报名的考生(和监护人)自行通过上网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系统”(具体网址由学校通知)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通过在系统中输入志愿确认码(由预先绑定的监护人手机接收)确认并保存所填志愿。考生和监护人须于5月27日下午14:00-28日下午17:30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系统”绑定用于接收志愿确认码的监护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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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个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职业院校(含综合高中、“3+3”、职教高考)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

3.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五年制高职和应用本科“5+2”项目志愿进入普通高中志愿表,“5+2”项目为扬州高职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互不兼报。

4.普教系列志愿填报分成两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含志愿授权修改)、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含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志愿填报均由考生和监护人自行通过上网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系统”填报,填报结束后通过在系统中输入志愿确认码(由预先绑定的监护人手机接收)确认并保存所填志愿。

5.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学校的210个招生计划)、新华中学统招生、“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通过普教系列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含志愿授权修改)。

6.扬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苏教国际预科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国际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普通班、扬州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民办学位、扬州市第一中学宏志班、扬州市第一中学普通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普通班、广陵区红桥高级中学通过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含征求志愿),扬州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大附中苏教国际预科班招生其他方面要求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7.普教系列第一阶段志愿填报时间:6月1日-6月3日,普教系列第一阶段志愿填报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3日24:00;市直广陵招生区域需要修改普教系列第一阶段志愿的考生和监护人于6月20-22日到扬州市翠岗中学(扬州市维扬路459号)机房经授权后自行上网修改志愿(志愿限修改1次,志愿授权修改时间:每天8:30-11:30,14:30-18:00)。

8.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志愿填报时间:6月29日10:00-30日10:00;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征求志愿时间为:6月30日15:00-20:00。

9.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和职业院校(含综合高中、“3+3”、职教高考)4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省属中专校、技工院校4个专业。职业院校志愿与技工院校志愿互不兼报。职教系列志愿填报由考生和监护人自行通过上网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系统”填报,填报结束后通过在系统中输入志愿确认码(由预先绑定的监护人手机接收)确认并保存所填志愿。职教系列志愿填报时间:6月1日-6月3日,网上填报志愿确认截止时间是6月3日24:00。

(四)招生录取

1.按照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新华中学、“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通过普教系列第一阶段志愿录取,所有招生计划(含非指标生和指标生)录取时“高分优先,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在录取时,先录取非指标生,后录取指标生。

3.严格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志愿(含征求志愿)录取工作。填报普教系列志愿且达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但未能通过第一阶段志愿录取的考生需要参加普教系列第一阶段以外招生计划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系统”填报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志愿,录取时“高分优先,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在第二阶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根据相关学校剩余计划和考生成绩高低开展征求志愿和录取工作。应该通过普教系列第二阶段志愿(含征求志愿)录取但未登录“扬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系统”填报志愿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4.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和发放,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凭录取通知书为所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5.普通高中录取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

6.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继续在市一中举办宏志班,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7.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扬州弘扬中专招收综合高中班,录取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

8.职教系列录取原则上在规定时间,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在学校各专业分数线内,由学校自主招生。所有填报职教系列的学生必须经过职教系列招生平台录取。已经被相关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五)收费和学籍管理

1.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公办职业院校按省有关规定收费;民办职业院校收费由学校在该校招生简章中明确,并注明享受政府补贴和对学生学费减免情况。

2.加强学籍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学校按规定招收的新生在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包括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志愿录取尚未缴费报到注册的学生。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普通高中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高考。

六、相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招生工作班子,严格执行政策,精心规范操作,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落地落实。

2.加强资源配置,统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快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扩建校建设,扩大普通高中资源供给,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积极拓展中职、技工院校生源渠道,调整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

3.加强招生学校资格认定,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和招生信息发布,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各普通高中不得突破计划招生,擅自突破的,除严肃查处外,将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办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

4.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公开各类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收费标准、录取招生线等信息。要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录取方式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落实《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不到位而引发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市教育局将严肃追究责任,取消相关学校及个人三年内市级评优、评先、晋升、推荐等资格,凡因落实《扬州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不到位而引发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涉及招生违规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学校年终考评降等,情节严重的当年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招生生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对不实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各地各校要做好舆论引导,一律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监护人,提供优质招生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扬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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