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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01-06 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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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医教字〔2023〕74号

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更好推动山东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结合单位职能,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申报工作,力求激发基层的首创精神、通过系列化“微创新”推动全省教育技术装备、学校后勤、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二、选题要求

(一)体现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二)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高度聚焦教育技术装备、学校后勤、生涯规划和 就业创业教育工作中面临的真问题、实问题、小问题进行梳理和提炼,使之成为一 个“微课题”。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力戒假大空、华而不实,要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务求实效。

三、选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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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技术装备类:1.教育技术装备应用;2.教育教学软件应用;3.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4.图书馆管理及阅读教学;5.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及教学;6.其他。

(二)学校后勤类:1.学校食堂管理;2.学校公寓管理;3.学校能源管理;4.学校公共卫生;5.校园绿化;6.学校物业管理;7.其他。

(三)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类:1.生涯规划教育;2.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3.大学生就业教育;4.其他。

四、申报方式

本次课题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时间为11月15日-30日,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登录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申报平台”专栏,按要求全面准确填报相关内容。

五、其他事项

(一)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微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微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4人,且每年度最多参与2项微课题申报。一经查出存在多报、交叉申报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课题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已出版、已结题研究成果不得申报本次微课题。

(三)课题完成时限最多不超过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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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课题结题重在考察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对论文发表不作要求,须提交研究报告。

(五)对于优秀研究成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召开现场会、成果发布会、案例推介会等形式予以宣传推广,并将适时结集出版。

(六)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立项评审、结项鉴定、宣传推广、结集出版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材料报送:

教职工由部门、学院教科办组织汇总,在校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由学院学工办组织汇总。

各部门、院(系)于12月1日下午5:00前根据以下类别分别将《附件2:2023年度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申报汇总表》发至相关归口部门,最后由教务处汇总备案。

教职工申报以部门、院(系)为单位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1119办公室);

在校本科生申报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工作部(处)(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

在校研究生申报以院(系)为单位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1315办公室)。

学校后勤类申报以部门、院(系)为单位交至后勤管理处(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14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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