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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01-09 07: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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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2024年我校面向在读研究生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留学期限、资助内容、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三)优先条件

1.一定要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的同学。

2.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3.国家急需紧缺专业优先选派。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5.我校重点支持的学科及平台申请人优先选派。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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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东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于3月4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办。经导师及学院(部)审查合格的申请表,由学院于2024年3月6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确定初选名单

2024年3月8日前,研究生院培养办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复核;学校确定并公布初选人员名单。

3.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24年3月10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报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4.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评审)

2024年4月1日至5日,学院(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审核(评审)后,统一将合格初选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专家审核(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专家评审结论及具体意见要填写在《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该评审意见表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

5.学校审核(评审)及上报

2024年4月5日至12日,学校审核申请人网上信息和书面申请材料,确定、公示推荐人选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6.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24年4月12日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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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派出

2024年8月以后,学校开展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其它

(一)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其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请人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有关驻外使(领)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申请人派出前和学成归国后,需到学院、研究生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同时将留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以书面形式交至研究生院。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通过我校推荐,申请学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书,如果被合作院校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

(六)如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政策有任何新的变化,则遵照基金委最新政策执行。

(七)申请人应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QQ群“2024公派出国留学群” ()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与负责选派工作的办公室保持联系。

联系人:袁老师

地址:综合楼519C室

电话: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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